第1个回答 2008-08-18
你没有证据来证明房产是给你父亲的,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那你表姐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另外,就是有遗嘱,你父亲当时也已经放弃了继承,在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是不可以再返悔的。所以 你父亲不可能再要回遗产了,你这个情况并不涉及到侵犯你父亲的继承权的问题,他已经在当时放弃了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9-11-30
你好,感谢你对我的信任,现根据你所述解答如下:
在老人去世后,你友占有房屋后,对方就应当知道。
因留言咨询表述有限,鉴于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释义:
【法律条文】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释义】
本条是关于保护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确认法律文件和法律事实发生或消灭法律效力的时间范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能够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定时间限制。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便丧失了胜诉权。因此,诉讼时效又称为消灭时效。继承恢复请求权,是指合法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被他人侵害时,有请求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的权利。
对继承恢复请求权的保护,本条规定了两个诉讼时效期限。
(一)诉讼时效为两年。即在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情况下,继承人在两年之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里区分为“继承人知道”和“继承人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定“继承人应当知道”,要根据客观事实作具体分析。
(二)诉讼时效为20年,即在继承人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情况下,继承人有权在自继承之日起20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继承权的诉讼。这是对前一个期限的补充和限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3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使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以及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两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在这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在造成中止的客观情况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诉讼时效还可因提起诉讼而中断,诉讼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