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的不文明行为如下:
1.吃饭弄出很大声响;
2.公共场所吸烟;
3.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4.随处吐口香糖;
5.说脏话粗话;
6.践踏花草破坏绿化;
7.侵占或故意损坏市政基础设施;
8.忽略靠右行走(上楼梯);
9.乘搭公共汽车(升降电梯)不按习惯先下后上(先出后进);
10.在影剧院大声聊天或接听电话;
11.插队;
12.随处张贴、涂鸦;
13.在会场、影剧院或图书馆等安静场所大声讲电话或手机铃声扰人;
14.高空掷物;
15.拒绝给老幼、孕妇让座;
16.制造噪音深夜扰民;
17.宠物扰人或任由宠物随处大小便;
18.随处晾晒衣物影响市容;
19.在公众场所穿睡衣、赤膊或穿着不雅;
20.侵占公共用地乱摆;
21.堵塞走火通道或破坏消防设施;
22.开会或观看演出不守时;
23.卖东西以次充好或短斤缺两;
24.醉酒闹事;
25.不理睬问路人;
公共交通的不文明行为如下:
1.闯红灯;
2.逆向行驶;
3.不依序停车排队等候红绿灯、乱插队;
4.违反道路指示标志闯禁区;
5.驾驶机动车不礼让在斑马线上通行的行人;
6.行人不走人行横道、天桥、地下隧道,随意横穿马路;
7.夜间行车会车时仍使用远光灯;
8.乱鸣喇叭;
9.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随意穿插车流;
10.故意遮挡号牌或使用套牌、假牌;
11.压线或跨线行驶;
12.超速或超载行驶;
13.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乱并线;
14.不按规定超车;
15.机动车通过无灯控路口不按规定让行;
16.直行车占用转弯车道;
17.变线或转弯不打转向灯;
18.开车时打电话、抽烟或做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
19.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
20.无证驾驶机动车;
21.乱停乱放车辆;
22.向车外抛掷杂物、吐痰;
23.公交车未到站上下客、出租车随意上下客;
24.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撒载运物;
25.骑自行车、电动车打电话。
不文明行为是法治意识还没跟上
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开车逆行、违法占道停车等“目中无法”的现象依然不少见。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存在一个“文明的剪刀差”:权利意识不断高涨,但法治意识还没跟上。
一些人越来越懂得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却常常对法律规范表现出无知或冷漠,以致每每“严于律人,宽以待己”。事实上,珍视自己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随意上网谩骂;希望医生重视自己的诊疗机会,不等于一言不合就挥拳伤医。
权利如果不能正确行使,不仅不能成为法治进程的铺路石,反而可能变成诱发争端的导火索。正如法律格言说的那样:“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
换句话说,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自身权益才能被保障,彼此权利都能被维护,社会的福利才能最大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