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规定,即对于没有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了或者驾驶证暂扣期间仍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都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对该种行为会处罚款,金额在二百到二千元不等。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是在我国道路交通上行驶机动车的驾驶者,都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证的考核是比较严格的,有相关的笔试和路考。必须全程通过考核之后,才具有了上路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而且对于不同的车型,我国也进行了相应的分类比如c照,就是通常在路上最常见的小轿车,是可以驾驶的,但大卡车或者农用车或者公交专用车是不可以驾驶的。再比如a照,也有对应能够驾驶的车型。对于在交通道路了上行驶的机动车车主,如果违反了交通法的规定,则会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就有暂扣,或者吊销驾照,暂扣是暂时的扣押驾驶证,在这期间是行政机关限制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出行的一种行政处罚。吊销驾照则是表示行政机关取消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如果要再行开车,则需要根据具体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重新获得驾照。因此,驾照是驾驶机动车的标配,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处罚的规定而无证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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