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广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农村户口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事故发生地点:广西桂林灵川 时间:2009年12月31日23时
事故造成一死两伤,由肇事负全部责任。双方都只卖交强险。
死者为农村户口,但在灵川县城连续工作6年 月收入3000左右 有企业相关证明。且上有70老母要瞻养 下有未成年的儿子(15岁)要抚养。
总共要赔偿都少?
因死者为加班回家的路上出事故,企业是否要承担责任?(无劳动合同)

在农村户口受害人按照城镇标准赔偿的举证上,要求并不苛刻。如果有居委会证明居住一年以上也可以,当然有暂住证更好,没有就要请当地公安开证明,效力法院不会质疑。收入证明,有工资存折、劳动合同、社保证、纳税证明、个体工商户证明,当然就没的说。没有的话,工作单位开个证明也可以接受。
受害方应努力向法院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在城镇已购房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营业执照、在城镇就读的证明、劳动合同、工资领取证明、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及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在城镇,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也就水到渠成根据广西的赔偿标准应该赔偿(城镇户口计算):丧葬费是2653.5*6=15921元,死亡赔偿金是341,280,母亲赡养费是(农村)3455*15=51825。儿子是3455*3=10365,以上不含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等,由于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该是工伤,本案即构成交通事故,又是工伤事故,交通事故赔付完之后,与工伤待遇不重复的部分,还可以要求工伤赔偿。本人已经代理过几起类似案件。
对于交通事故,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事故责任划分,在事故赔偿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作用,需要一定的法律策略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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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赔偿项目。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含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
最后,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如果对方有保险公司的话。
对于工伤事故,需申报工伤认定和鉴定。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对于工伤事故,由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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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5
1.有企业相关的证明,当然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社区证明、租房合同等等都可以的

2.赔偿项目有
死亡赔偿金=该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X20年
丧葬费=该省在岗职工月工资 X 6
被抚养人生活费=孩子计算到18岁成年、70岁老人计算5年、每年标准为该省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老人要看在那里生活,如果是农村生活,那就参照农村消费性支出)
精神抚慰金=5-8w。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他项目

3.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申报工伤死亡。但如果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重复的地方主张不到

2009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690.3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46.0元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85.0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27.4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2138元
第2个回答  2013-10-25
你好,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部分再由肇事者承担,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才能给与更多针对性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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