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候居住权的一些问题

我爷爷有一套房子,过世后我叔叔放弃了继承权,现在户口本的户主是我爸,但是一直是我叔叔一家居住的。现在我叔叔和婶婶闹离婚,女方没有居所,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判给女方居住权吗?

    离婚后居住权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而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8

女方无居住权。

因居住权首先需要房产权利人进行同意才可以,目前房产登记于你父亲名下,所以你父亲才有处分房产的权利。

离婚处理的法律关系,不能处分第三人的财产,所以法院绝无可能判决女方继续居住



如果您再无其他疑问的话,望采纳,希望下次还能帮到你。

追问

那如果房产的户主还是我爷爷,我父亲和我叔叔都有继承权的情况下呢?

追答

那也涉及不到居住权利问题
如你叔叔没有放弃继承权,其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女方可以主张实际分割此房产的,这都已经不是有没有居住权的问题了,而是已经有权利分割房产的问题

如果您再无其他疑问的话,望采纳,希望下次还能帮到你。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6-24

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对居住权做出了判决,应当履行义务一方不按照判决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执行。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3个回答  2021-03-22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