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份证上的名字为“王茜”但学籍档案及毕业证书上的名字均为“王倩”,本个由于个人疏忽自认为自己的名字就应该是“王倩”,从上小学到大学一直都使用“王倩”这个名字,直到08年办理二代身份证才发现自己用的名字不对,于是在参加工作以后使用了身份证上的名字“王茜”,现在我想把学籍档案(原来一直在自己手里,现在刚以毕业生的身份落到户口所在地人才市场)落到公司,但使用的姓名不一致,影响到我将来领取养老保险(已交纳养老保险,当时是以“王茜”这个名字交纳的)。已经询问过人才市场,说让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两个名字为同一人的证明,但派出所以不是他们的过错为由拒绝出具,并建议我让学校出具证明或者是更改名字;后又向学校(原毕业的大学)询问,学校说不能出具证明,因为录取的时候名字是我自己确认过的,学校没有错,不能给予出具,现在这种情况我到底应该怎么办呢?难道只能更改身份证上的名字吗?如果改了名字,已经用身份证上的名字办理过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也都要更改吗?能否详细一点给我说明一下呢?真的很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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