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领了生育津贴后,单位还应该发工资吗?

我于2012年2月27日入职。2013年4月休产假在家生孩子。公司也就从4月就没给我发工资了,只给交养老保险,但要求自己那部份还得自己交,我只是生好小孩后到社保局去报销了生育津贴,请问是不是领了生育津贴后公司就不用发产假工资了?现在准备上班公司告知业务不好要辞退我,说给我一个月工资补偿。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向公司索要哪些补偿?

你好,你的这个情况企业应该需要给你支付产假工资,产假工资以实际全额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很多企业的支付标准是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基本工资来执行。企业以业务不好为由辞退你并给你补偿一个月工资是违法的,如果理由详见劳动法第39条,如果员工没有违反第39条,企业属于无理由辞退,需要每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不足一年以一年算,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即2N+1个月全额工资;如果企业符合劳动法第46条规定应支付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即N+1个月全额工资。需要注意的是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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