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根据教育部要求,自主招生人数不能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试点高校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要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程序一.试点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二.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其他形式提出申 请,由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三.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 ,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 考生名单。四.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及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学 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五.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 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 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六.试点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通过本 省级招办信息平台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 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附:2007年各高校自主招生简章(共59所)清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山大学北京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四川大学东南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武汉大学复旦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天津大学浙江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开大学南京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重庆大学厦门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东北大学同济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山东大学河海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湖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南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2006年新增11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高校名单江南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新增6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高校北京理工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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