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农村宅基地证后的补办手续或者处理方式

广州市白云区的农民,因为历史原因有宅基地证,但是一直没有拿到宅基地证,想通过办理宅基地证遗失手续补办或者处理,其实就是想或者宅基地证的证明,为接下来分户处理,但是相关部门都表示没有政策可以提供帮助,特意向各位有相关知识的认识咨询,可以怎样做,谢谢。

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补办流程

1、 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 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 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 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补办费用

农村房产证补偿的费用不多,分为三个部分:

1、申请遗失登记不收费;

2、补办房产证交纳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档案费10元/份;

3、登报费用。登报费用具体需要咨询报社。

扩展资料:

宅基地使用证是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是不能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的宅基地是允许建房的,但是在这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走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

土地使用证遗失,在土地权属清楚、无抵押、无查封、无转让、无被征用或征购的前提下,需由土地登记权利人在《东莞日报》刊登土地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后一个月无异议的。

权利人提供一式两份报纸、所在地村委会证明文件、已办房产证的需提交房产查询证明等资料到相应的国土分局办文窗口申请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办登记,办理时限为二十日。

宅基地使用权遗失登记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证明证件丢失之后补办需要登记补办。

申报受理事项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

2、土地权属合法,四至界线清楚,无争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宅基地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1-29

遗失农村宅基地证后的补办手续: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补办费用

农村房产证补偿的费用不多,分为三个部分:

1、申请遗失登记不收费;

2、补办房产证交纳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档案费10元/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宅基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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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10-24
要有土地批复,找村上,乡上写介绍信后到相关部门补办。
第3个回答  2013-10-18
如果办理了房屋产权证,那么遗失宅基地证书没关系的,直接凭产权证即可办理相关继承,分户、过户手续.
如果没有产权证,凭当初建房用地审批文书即可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宅基地证书.
如果审批文书也没有,那么到当初建房用地审批机关或档案管理部门(指有关材料已移交地方档案馆的情形)将它复印出来,再补办宅基地证书.追问

已经去了咨询,是没有档案的,也没有宅基地证,然后工作人员表示下面没有移交档案,假如没有档案,然后遗失了也不能补办,请问是不是真的不能补办咧?根据其他邻居表示,没有证件是不能办理分户手续的。

追答

建房审批部门呢

追问

没有去过,请问需要怎样做,因为最近急需处理,但是查询了政府网站的资料,不知是个人看漏等其他缘故,没有找到相关处理方法。麻烦你啦,谢谢

追答

什么部门批准你建的房子就去找这个部门的

追问

这是很久以前建的房子,差不多有40多年的历史了,这个也可以查询到吗?当年的建房和现在的建房手续似乎有些不一样

追答

到县国土管理部门去查一下吧

追问

已经去过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查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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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5-08-27
一、原有土地证,丢失后补办
1、先到当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证件挂失手续(需要登报挂失)。
2、村委开具证明,到本乡镇政府备案,申请补办
3、按照国土资源局的规定,提供必要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档案资料、记录)和证明(登报挂失的报纸、村委开具丢失证明),即可办理。
二、申请办理宅基地证,但未拿到宅基地
1、档案数据已经健全、且有土地证号及相关记录,属于办理完毕,未发证。在乡镇政府或土地所或村委保存,直接申请领取就可以。
2、档案数据准备部分,没有相关土地证编号等记录,属于办理不完整。需找到批准使用宅基地的批文或相关证据材料(需到土地所查找)并咨询还需要哪些办理手续,按要求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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