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和友妻98年认识,同居两年后,朋友的母亲为友妻办理了本地户口(托关系,平地第冒出来的户口,是真实的户口,就是乡镇转郊区,利用人口上报,重新办理户口的空子!)但是友妻原户口仍然存在!!!2003年10月,朋友和友妻用朋友母亲办理的户口结婚,并且生子,其子的户口也落在这个户口上。
这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嘛?
如果女方想走人,是不是随时可以不认账走人?
这样的情况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涉嫌重婚罪,而且两个户口本身就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规定:
第十条 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规定:
第五条 结婚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禁止结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符合以上情况的双方才能够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