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年,一儿一女,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精神也寄托不了,可仍至今他还是爱着她,可他越爱,她却越

结婚十年,一儿一女,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精神也寄托不了,可仍至今他还是爱着她,可他越爱,她却越痛苦,好想好想离婚,可是孩子们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4-01-24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方式?
《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的离婚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不成,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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