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表明事业单位聘任有以下规定:
1、实行评聘分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对符合聘任条件人员,根据个人资历、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认可等四个方面综合考评,择优聘用。
3、综合考评得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各项分值权重分别按2:2:3:3计算总分。4、工作实绩。主要对进入现单位后个人所获奖励或
荣誉称号、年度考核结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1)个人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20分;
(2)获得省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15分;
(3)获得无锡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10分;
(4)获得宜兴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5分。
(5)奖励或荣誉称号限各级党委或政府授予,或业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授予;5、群众认可。以民主测评方式进行,对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测评结果折算计分。
(1)具有
正高职称的人员聘任
中级职称的,另加5分,
(2)具有
副高职称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的,另加3分。
6、每年6月份统一进行职称聘任。按本人申请、理论考核、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总分在60分以上的人员提交局长办公会商定聘任。对拟聘任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局长办公会进行复核。
7、关于事业单位:
(1)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2)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8、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
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
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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