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订婚并同居三个月,男方退婚,可否要求女方退彩礼

订婚之后,男女方同居三个月,在这三个月间,男方发现女方怀了前男友的孩子,男方原谅了她,女方把小孩打掉了。之后的一段时间里,男方无法忍受女方的脾气,提出分手。请问是否可以把彩礼要回来证据补充:去医院做流产已经有6个月了,但男方和女方认识就三个月。在医院期间的费用都是男方付的。

第1个回答  2014-05-31
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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