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0-14
日前,生活晨报记者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5月1日起,山西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普遍提高170元,提高后,太原市六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1620元。
据介绍,我省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450元、二类1350元、三类1250元、四类1150元,依次调整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均增加170元。调整后,省城月最低工资标准首次突破1500元。
同时,我省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3元、二类8.7元、三类8.2元、四类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7.7元、二类16.6元、三类15.6元、四类14.5元。
另外,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晋城市阳城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两个类别,其余县(市、区)类别不变。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工资的发放标准。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