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7-01-23
2016年5月3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广州、长沙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
按照《协议》,广州和长沙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异地工作调动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调出地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或缴存明细,认可其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的缴存情况,并同等计算贷款额度。支持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缴存地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异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另外,合作关系建立后,将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在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购买住房的,可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提交购房地公积金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协议》还提出,将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数据交互平台,确保信息互通,加强沟通合作,防范异地贷款风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