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时期申请的信用卡,一个中信的,一个广发的。额度一个3000,一个2000.最后还款2008年3月,到我毕业的时候我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单,之后7月份离开学校因为没有跟银行更新联系方式,也不知道银行催款单什么的情况到现在。我想问问这样的到现在算不算过了诉讼时效?有人说只要发了催款单就形成诉讼时效中断。那么如果银行一直就往我以前没更新的地方发催款单,那岂不是说银行如果一直拖下去,什么时候都不会过诉讼期么?还是有什么规定么?另外就是昨天家里接到个电话,说自己是法院的,说我有欠两个银行的信用卡钱没还,要家里给我还上,不然就走法律程序,要坐牢什么的。这人是法院的还是银行的催收人员呢?请懂法律的说下。
我不是不想还 实在是这么多利息滞纳金什么的我实在没办法 当时也是出了点急事弄得现在这么难
那要这么说的话 催收函人家一直发的话 那就一直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了?
另外 那个自称法院的人怎么会说我欠了两个银行的钱呢 他当时的说法就是说要我家里人替我还上 不然就要按法律程序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