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借出一笔钱,借条上约定每月1日固定还款一些,如果没有还,将收取利息,有还就不收利息,如果超过2个月没有还,将收回全额借款及相应利息。利息是照银行信用卡的标准收的,每日万分之五。现在过了一个月了,借款人不还,耍赖,要怎么向法院起诉对方?程序是什么?还是要等2个月后才能起诉?还有借条的起诉有效期是不是一年?按银行信用卡标准收利息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高利”吧?
比如说借100000元 每月还5000元这样,借条上已经有写,2个月没有还款的话,就要收回全额借款了。应该不要等20个月后才起诉吧? 直接起诉是怎么起诉? 直接到我在的法院还是去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进去找哪个部门起诉?比如我在一个城市的A区,对方在同一城市的B区,我是在A区就可以起诉还是要去B区法院?还是这座城市里的任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