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3-19
某位朋友因为资金使用困难,将其名下价值六百余万的房屋过户到我的名下,用我的名义贷款400百万并已被他花掉,现在房屋已经被他出租出去,贷款也是他来归还,现在房产证在我手里,名字是我的。现在两人因生意发生纠纷,并已经闹僵,而且我个人想要买房,因为已有贷款记录,现在只能按照二套房贷款政策买房,增加首付比例而且要多支付30年的二套房贷利息,如果是首套房我就能享受2成首付7折利率。我找对方对我的此部分损失进行适当补偿,对方表示因资金紧张一口回绝并要求把房屋过户回去。因当初房屋过户到我名下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当事人只有我和他,但在最近的交涉过程中,对方可能做了谈话录音,作为将来索回房产的证据。但我的损失部分无人补偿。因此我想咨询:1 我主张对我进行补偿是否合理 能否取得应得补偿 2 如果我将此房卖掉,是否会引起法律纠纷,我输赢官司的概率是多少(对方不同意卖房,但如果此房长期在我名下,对方一旦逾期还款,那我的个人信用记录将受影响)此外,各位是否还有其它建议,我个人也有意找一名长期合作的私人,但不知道北京私人的年费一般是如何收取的
第2个回答 2019-03-19
::在民商事纠纷争议解决途径中,诉讼和仲裁是我国两种不同的司法程序,两者在程序上大体相同,但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