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搬走,当时押金是一个人一人一半,我的押金可以不要,合租人说你要走的话可以,但要找到人来跟她合租也行,现在我们找不到人合适的人和她一起。如果后面她也搬走,房东都没退回押金,她说我造成了她的损失,让我赔付她损失的押金,这样合理么?我是不是一定得赔付她呢?
那我就是要赔她的押金了是么?
不是,但要有一个合伙人和他续交房租
如果没找到人呢
合同法哪一条有关这方面的呢,求指教
租赁合同里有,具体什么条款我忘记了,你仔细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