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个回答 2016-02-18
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通常要考虑两个标准:
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有,则该债务视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共同债务。
按照上述标准、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以下情形一般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二、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的债务;
四、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五、一方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六、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如果债务产生时间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离婚后亦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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