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抑郁症患者,跟同事不和,被同事陷害,偷拿11.9元饼干,在派出所拍照、录指纹、采血,可以撤销吗?被人陷害偷拿11.9元饼干,在派出所拍照、录指纹、采血,没有拘留、罚款,能消除记录吗?咨询过省公安厅,入了系统不能消除。
被冤枉不能撤销,这个制度不是有问题吗?
你做的事已经构成了事实,法律只讲客观事实
在网上咨询过省公安厅,打电话给我回复,无法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