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质量部的部长,我是2012年9月26日进的公司,一直到现在。因为工作关系我和总经理助理关系一直不太好,就在近日,她提出不想要我了,让我自己写辞职报告,我也不想多事,只要把我去年的绩效工资发给我我就自己走。我写了辞职报告,并要求发放去年没发的绩效工资,可一看公司办批的“年度绩效工资低于80分为不合格”这意思就是不想发给我了。她发给我的邮件中关于工资这项,没有关于80分以下不合格就可以不发绩效工资的说明。我现在该怎么办,她这么做合理吗?证据补充:关于工资有她发给我的邮件,而且我的劳动合同签了公司也没有给我一份。这份合同应该算无效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