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我的汽车在停车位启动,准备并线驶入行车线,从后方快速驶来一辆摩托车,躲避不及,摩托车挂上我车左前灯,惯性将骑车人甩出,拨打120检查骑车人无大碍,只是轻微软组织挫伤。110后到达,现场两辆车均以移动,并且对方已无人员在场,交警将我的驾照和行驶本没收,并将汽车和摩托车都开到了停车场,要求第二天事故双方都到交警队接受处理。
当天下午我与对方已经说好第二天一起去交警队,对方开始不太情愿,说他的摩托车无行驶证,他也没有驾照,后经协商对方才答应,但到第二天,对方迟迟不到,最后打电话也不接,我方只能先去交警队,交警当场也给对方打电话,仍没有将人叫到,于是让我们先写了情况说明,等两天时间后再说。
两天后我方到交警队,想将汽车先取出办理保险及维修,交警又给对方打电话,对方仍然不到,并且电话关机,交警于是让我们押一万块钱,并说这个钱要在他那里押一年,以防止对方起诉,然后将行驶证、驾照归还,并且让我们把汽车也开出来,但是并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导致保险现在还不能理赔。
直到现在,我方仍然不知道这起事故的责任到底是怎样认定的?对方明显是黑车,而且车非常破,但是他现在躲避不出现,导致我方之前掏的医疗费不能报,现在车辆也不能维修,保险也不能理赔,并且还在交警队押了一万块钱。
请问大家,现在应该怎么办?难道那一万块钱就必须要在交警队押一年吗?一年后这钱还能要回来吗?而且该交警没有出具任何事故认定,为什么要说押的一万块钱是防止对方起诉?难道说在对方是黑车的情况下,全部责任也在我方吗?
谢谢大家,熟悉这方面的朋友请告诉我一个解决办法吧,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