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1月3日口头提出辞职,11月5日发的书面报告。领导回复说:按相关规定30天后才可以离开公司。1、口头提出的日子算么?如果口头提出辞职不算,理论上是到12月5日,但是12月5日是星期天,我可以12月3日办手续么?公司拒绝的话,合理吗?2、在这30天之内,如果请5天病假(有医院出具的请假条),我有义务把离职日期延后5天么?3、领导不安排人跟我进行工作交接,说让我等他招到新人。如果新人迟迟招不到,耽误了我交接,公司是否有权利以“工作未交接”为名义,拒绝给我办手续?比较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