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9-14
应该是以工资总数来衡量。基本工资是你和单位商量好的,你交纳的保险是你的基本工资加上津贴的工资乘以一定的比率得出的。你可以在合同中写明寒暑假时照发你的基本工资。规定详细了没有坏处。
第2个回答 2009-09-15
按行业内来说,即使不是正式职工,即使是在试用期,公司也是有义务帮所有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你的保险费交得有点多了,五险一金的缴费基础是你所有工资加上补贴福利之和,当然我也不知道你们武汉那边的基础是多少,浙江这边月工资3000的人差不多社保也是交这个数目。你可以去居委会办理社保部门那边咨询一下。
我家也是开学校的,每个教师寒暑假的工资是要看学校福利的,我家有,但是根据我的了解,有些学校就没有。
第3个回答 2009-09-15
一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
合同当然应该注明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见第六项。劳动报酬的规定见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三十条。
三
试用期的工资都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既然是劳动合同,你的基本工资就起码应该满足武汉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和学校协商下子。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还有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到第五十一条。
四
你确认你签的是劳动合同,不是劳务合同吗?既然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有义务缴纳社保,支付加班费和受最低工资约束的。
五
最后一个问题我不太清楚,不好意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