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综治委《意见》”)有规定:“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缴纳工伤保险费,重新就业的。
国家对刑满释放人员政策2017的帮扶有,可以申请享受社保待遇:
服刑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刑满释放后按照政策规定可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或按相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国家亦不再为假释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可继续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假释期间,社会保险法并不禁其成为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法律并不禁止假释人员成为职工或个体人员、医疗保障。因此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成为单位职工或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应是合法的社会劳动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司法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保政策规定,有些地方为了处理一些遗留问题,是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的。
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权利有
(1)符合就学、复学、升学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本人要求继续上学的,教育部门应当批准其入校学习,不得歧视。
(2)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择业,依靠市场需求实现就业;鼓励、帮助刑释解教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竞争能力;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推荐、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居民组织应当积极支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居民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教育和专项职业技术培训。
(3)刑释解教人员回农村落户,村民委员会应当按有关规定为其分配承包责任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落实。
(4)刑释解教人员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和开办其它经济实体,符合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发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
(5)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动教养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符合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在当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6)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乡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7)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歧视刑释解教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刑释解教人员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
工作范围
(1)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受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2)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3)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4)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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