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在一起时是在05年到06年之间,07年也有联系,但关系正在分解。
开始的时候两人还都在学校,平时一起出一起进,有钱了一起花,典型的学校小夫妻,钱也都是在一块的。
当时女方家条件要好点,花的要多点,在银行给男的打过几次钱(现在还有银行打款时的小票),男的有钱时也给女的,平时也常给女的买东西,但钱都是当面给的。06年毕业后,两人不在一个城市了,当时关系还很好,男的工作不是很顺利,经济困难点,女的常给他打钱。后来男的工作定下来了,经济条件好了,也常给女的钱,女的过来玩时,男的也很舍得给她花钱,走时也给她买车票,给钱,一段时间下来,男的花在女的身上的钱也不少。
后来因为两人相距太远,又因性格原因老是吵架,就打算分手了,有时吵架时,在气头上说要分,女的常说:以前给你的钱也不要了之类的话。
后来,两人吵架后,男的出了点意外,很常时间没联系她,后来事情过去后,也没主动联系女的,并换了号,此时是07年初。
以后就再也没联系过,08年底,男的结婚,以为女的这么久没联系应该也有了另一半,后来就不再想这事了。
一直到了09年8月中旬,女的又电话联系到男的,才知他已经结婚,很生气,就让他还钱,说以前常给他打钱,以前的银行小票现在还都保留着的。
但男的以前也常给她钱花,虽然女的给的要多点,但也相差不了太多。
女的说以前她给他的有一万块钱,小票都有一万,现在要男的给她一万块。
因为时间长了,男的也想不起当时到底有多少了,而且自己也常给她钱,给她买东西,这些女的都闭口不谈。
男的感觉数目太大, 就一直没给,女的现在说,要不给就到他家闹事,或者到法院告他,因为有小票,就有证据证明他欠她钱了,必有马上给钱。
请问:
1,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受理吗?
2,二年前的经济往来有没有起诉时限?
3,打款的小票可以证明男的欠她钱吗?
4,男的也常给她钱,给她买东西,但都是当面给的,没什么证据证明,这些付出的怎么算?
5,两人现在相距比较远,一个在北方,一个在深圳。如果要上法院,会在哪个地方审理?
6,男的觉得,以前毕竟好过一场,而且在自己刚刚毕业的困难时期,女的也确实帮过他,现在就给女的三千二千也没什么,但女的开口要的太多。大家觉得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急急急!!!
问题补充:仅仅法律上讲,先不考虑人情。女的不至一次说过,以前的钱都不要了(但她还一直保留着小票)。
这样是否可认为以前的钱算是赠予,这两天两人电话时,男的一方面说了自己也花了不少钱,另外还说了女的以前说过钱不要了。
这种情况下算是赠予吗?
当然,只要女的说的数目合理,男的还是愿意给她一部分钱的,但是前提是必须是合理的数目。
朋友也说了,不用理她就是了,但是她老是往男的家打电话,还说要上法院,烦的很啊,怎么办?大家出个可行的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