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这种情况很多申请人都碰到过. 广州美国移民签证关于{儿童保护法}的改动办法。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移民签证,布什总统于2002年8月6日签署的《儿童身份保护法》对儿童年龄计算方法进行了改动,并允许在某些条件下让一些超过21岁的成人年龄"冻结"以保持儿童身份.
"保护法"把移民局处理的时间扣除,让这些孩子年龄"冻结".子女年龄的"冻结时间":递交申请的日期;父母入籍的日期;子女结束婚姻的日期.
例:(1)美国公民为一个20岁的子女提出移民申请,如果该子女在21岁时未办好,且保持未婚状态,那么该子女仍属于移民法定义上的 "儿童".
(2)父母入籍为美国公民,且在入籍当日其子女尚在21岁以下,移民局将用这个入籍日决定其子女的年龄。
(3)子女离婚,那么离婚当日的年龄决定其移民类别。
那些子女年龄在"边缘"的移民申请者应提前做好计划和准备,以免耽误子女的移民.
网址:
http://guangzhou.usembassy-china.org.cn/cspa.html 1.这份保护法阐明了2000年儿童保护法的主要观点,同时,对一些方面进行了修改.
2.同时,注意保护法符合以下三个步骤:
1)确认是否属于CSPA申请者,同时属于2002年8月以后的申请者,当然,CSPA也适合与某些在2002年8月以前的被批准的申请者,这种情况满足以下其中之一条件:(1)外国人在2002年8月以后超龄;(2)外国人年龄已超出,但在超出之前以获准签证,不符合移民法规定。如果申请人在2002年8月以前已经被批准(也就是得到P2),但外国人在这个批准时间以前已经超龄,那么将不能申请儿童保护法CSPA;
2)如果给申请案申请了儿童保护法,那么在保护法CSPA下计算年龄;
3)在第三条优先案例中,证实外国人在一年之类在LPR(可能指排期)状态下,签证可以获得的情况。在这条修正案下,一般的意思是说,在签证将获得的一年内,申请人必须填好DS-230I(P3)的表格(而不是移民申请表),如果主申请人在美国调整到LPR状态的话,那么对于主申请人派生出来的关系人(这里指孩子和配偶),要求在一年之内填写I-824表格,以符合签证要求。
以上是CSPA条款的简要说明,具体说明请看领事馆移民网地址,有具体说明
补充问题:
当你母亲变成美国公民后, 如果她对申请作出调整. 你的排期也会改变. 重新申请公民子女的话, 其实就是废除原先的申请. 一般而言公民子女申请比绿卡子女要快很多. 公民申请一般等待时间为一到三年. 新的排期从修改申请那一天算起. 如果你现在的排期用不了一年了, 还不如不改. 而且你现在已经超过21岁, 再申请要当作成年子女来办理, 要比未成年多等些日子. 而且等待时间内暂时不能结婚.
没有你更详细的情况, 就只能回答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