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我在广州一家公司上班(严格说,不是公司,看营业执照上写的是经营部)。从8月8号一直到10月12号止。公司与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入职合同,没有交社保,没有工作牌工作证,没有工资条(工资一般发现金,有时转账,而且拖工资,一般都是分期付款)。

争执起因:今天打电话给老板催工资,因为拖了很久了。他好像不想给,理由是网站打不开了(我在职时负责做网站,帮公司做了两个网站),我上电脑上看了一下,不是网站程序的问题,是服务器的问题,不过老板说服务器也是我买的,要我管。我说,我已经离职了,这事应该由你的网站维护管,每个网站都可能出问题,我不可能管一辈子,而且我只是帮你买服务器,我不是中介,也不是卖服务器的,也没赚你钱,打个比方,你叫我帮你买瓶纯净水,结果吃完拉肚子,这事只能投诉卖纯净水的,不能怪我。。。然后我们在这个问题上争执了很久,他说要我把网站弄好才给钱(还不一定会给,他的理由N多),我说网站不关我事了,走的时候已经帮你做好了,你也满意了。。。最后我看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就来硬的,说要去劳动局告他。他说,那你就去吧,我们不用谈了。。。。

请问各位,我这种情况去劳动局成功率多大。

能提供的证据有:

关于上任时间:

1、有与老板的短信记录和通话记录,证明我8月6号面试,并且8月6号晚上有过多次通话。

2、有与同学的QQ聊天记录,证明我8月8号上的班。。

3、有同事作证,不过他们也无法回忆具体哪一天。

关于工资多少

1、有与同学QQ聊天记录,证明第一个月2000,第二个月2800

2、有与老板通话录音,10月6号的时候,我说我要辞职,他要挽留,答应给我3000,录音中他提到“我给你3000块的底薪,虽然说也不是很高,但公司现在的出货也不多………………”,虽然提及底新,但他可以狡辩说这是下个月的底薪,没说是这个月的。

3、同事也知道我的底薪是2800,但没有纸面证据。

关于离职时间

1、有与同学的QQ聊天记录,证明我10月12号走。

2、10月6号与老板通话有录音,证明10月6号我还在职并提出辞职。不过这只是录音,没有说明通话时间是在10月6号,只是录音文件的文件名有10月6号。

3、两位同事知道我是辞职后一个星期后,老板才叫我走。具体是10月12号(星期六),10月13号他打电话说明天不要来了。

可惜这种公司没有任何文件可以证明我的存在。老板也是个可怜人,40岁了,没有老婆,没有朋友,不过,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他是极端小气,算计,不讲感情,也不讲道理(就他自己觉得有道理)。我来这里两个月,已经见证了20多人的来来去去,每天都有新人来,大多做半天到两天就走了。公司人数巅峰时期是4个。他炒人可以不用提前一个月,今天打电话明天就不用来了。但我要走,他却说要等一个月,等公司招到人再走,这是每个公司的规矩。还有,他招了一个设计,人家也没什么钱了,来了这里,听说老板可以包住(这种条件一般人不敢住),就把东西全搬过来了,还拉了网线,他帮老板设计了两张名片,做了七天左右,老板就把他炒了,理由是做的不好看(事后拿到名片跟我们炫耀说,这名片做的不错),把他赶走了。人家千里迢迢把东西搬过来,还花钱拉了网线,结果200块钱打发走了。这种事太多了。

我不懂法律,希望能得到各位的帮助。谢谢。

第1个回答  2018-07-26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一年以后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07
首先,工资通过银行转发的,本人可到银行调取汇款记录并打印出来,可直接做为证据使用。其次,工资直接发放现金的,这样证据相对比较难取得一些。再次,收集一下工牌,还有上班的签到记录,上班的工作记录,荣誉证书之类的辅助材料。最后,可以找几个证人。除可以要回你应得工资之,因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还有社保费用的补偿追问

没有任何纸质证明,没有工作记录,不用签到,没有荣誉证书,发工资一般用现金,很少用银行,就算有,也是分期付款.只有证人.

追答

请求证人作证 这是你唯一的办法

追问

我还有和老板的录音

追答

那就是证据啊!老兄要相信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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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8-01
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是可以依法辞职的,另外,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6-20

劳动法规定,公司应于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还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第5个回答  2022-02-10
没有劳动合同不给工资的情形,可以提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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