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这一现象,并不只是单纯的涉及到人与人的行为,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了社会群体的伦理观念、人权观念、道德观念。而立法的目的不仅仅是要设置出人们行为的法律规范,更主要的是要用法来让人们了解在现行政权下对一些存在价值的趋向。那么就同性恋而言,制定出对其的法律规范并不困难,困难的只是如何改变人们已经禁锢已久的价值定位,若是观念不能转变,所立之法只是一种形式。因此,我想立法者的困难其实也是人类自己的困难——为什么要结婚?结婚究竟是人类的权利还是人类的义务?最后,我想指出:国家需要对因为我们社会而产生的一切现象承担该其承担的一些风险,同性恋也不例外,与其形式上的的禁止,不如细心的通过法律来规置它,那么也能让我国的立法更趋于完备、完善。
追问我想和同性恋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