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号的编制原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4

一级学科根据情况,分别选用“××学”、“××科学”、“××科学技术”、“××工程”、“××工程技术科学”五种名称。
交叉或具有双重属性的学科,可在两处列类,只在一处给代码,其相关位置不给代码,在说明栏注“见×××·××××(代码)”或“参见×××·××××(代码)”。
一级学科下的分支学科,根据确定学科位置的不同特征进行划分,原则上取一个特征,考虑学科特点及使用需要,对有些学科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特征划分。
本分类体系的学科遵循从理论到应用,从一般到个别,从抽象到具体,从通用到专用,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宏观到微观的排列顺序。
分类表中的“信息科学”是指小概念,不包括“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的理论和技术部分,其性质与数学类似,排列在数学之后,考虑其发展前景,设为一级学科。“信息科学”和“系统科学”都以“控制论”、“系统论”和“信息论”为基础理论,很难分开,故暂列在一类。
“环境科学技术”、“安全科学技术”、“管理学”三个一级学科属综合学科,本学科列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将“心理学”列入“生物学”下二级学科。“地理学”列入“地球科学”下二级学科,“人文地理学”入“地球科学”,属特例。
“印刷、复印技术”入“460·55专用机械工程”下三级学科,属特例。
“仪器仪表技术”入“机械工程”学科。通用的或自然科学中的“仪器仪表技术”学科集中列在“仪器仪表技术”下;专用的分别入其有关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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