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熟人介绍了一个女孩给我谈朋友,第二天就向我要500块钱,我借了500块钱给了她,之后拿钱消遣娱乐,我看了很不开心,而且她跟我讲从去年回来老家到现在没有工作,说是在老家也没什么朋友,也不经常回家,在外租房子住,没有收入,每天游手好闲,到处吃喝拉撒,本地夜宵全部吃遍了,我是真心跟她谈朋友,可是她都不把我当朋友看,从第三天开始就没理我了,我跟同事说同事说她是小太妹,打熟人电话也不接,我在公安局当辅警,请问现在这种情况可以报警追回钱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