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提前一个月说出辞职了,老板不让走,可不可以直接走人?

我已经提前一个月跟老板说了要辞职(说了两次),但老板非要明年开年才让走。我现在想直接离职,会不会有什么不妥?压了半个月的工资可能拿不到了吧?
1、辞职说了两次,但没交辞职书。

2、事情是这样的, 我进公司的时候,交接的人直接带了我两天就走了,然后第一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我就不想做了,所以说了要辞职(说了两次),老板说不行,要明天开年才能走,我现在不要工资直接这样走掉好不好,?

3、我们这里只是一个店面,然后我在后台做总代理转销,是要人接手的,我叫她招人,她说现在不招,还说必须做到明天开年。这里是要人接手的,但我现在就想走了,所以准备直接走。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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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15
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你是完全可以走的,我现在也是已经提出了离职,并提交了书面离职申请,公司也是这样说,让我过了年再走,但是另一家公司要我尽快过去上班,所以我现在在催促公司赶快招人,招到人我才有可能提前离职,至于半个月的工资,你们公司是应该给你的,你也走了正常的流程,没有理由不给你的,否则的话你可以去劳动局告他的。

楼主你好,看了你的补充,其实你要是不在乎那些钱的话没什么好不好的,你老板说不招,一定要你做到明年,压你的筹码也就是那半个月的工资,要是你真的想走就直接走吧,不会有什么不好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1-15
首先要确定,你是否已经以书面的形式上递了离职报告,如果只是口头的,不是说不不见效,只怕老板不会承认你说过,如果你已经递了报告,可以离职了,但要将手头上的东西移交清楚,(为了不让领导找出给你开惩戒单),如果自动离职的话,那样就是旷工三天后自动离职,要确定你们公司关于旷工的规章制度,看你还能拿多少
第3个回答  2010-01-15
理论上书面交出辞呈,一个月满就可以走了。情理上一般都会让公司找到接替的人才走的,走的时候工资结清就可以了。
第4个回答  2010-01-15
只要提前一个月交了辞呈...是可以直接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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