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原因,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缘由是这样的:本人是一名质检员,4月底公司通知我,由于经营需要,计划我们质检部的几个人轮流上中班(16:00~24:00),上班8小时不变,我本人家庭情况不允许,所以不愿意上中班,公司方面说,如果不愿意,将会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算公司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吗?怎么赔偿?我做了9年3个月,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补充:我的劳动合同写明工作内容“按岗位职责”,目前的岗位职责没有说要上中班的,我算不算不服从安排?所以公司可以单方面解聘我而不用赔偿?
有人说,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要帮我交社保到退休,有没有这个说法?
先谢!
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
追答你好
既然是“岗位职责没有说要上中班”,那么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予以经济补偿。
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要帮我交社保到退休”,法律没有这种规定,不受保护。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另外,麻烦帮忙收听一下我的微博,谢谢。
你也同意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予以经济补偿。
那为什么不是补偿每年两个月呢?违法解除哦。谢谢!
法律规定是每年1个月.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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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看
更
多
你好,请问,我公司现在是违反劳动合同吗?
如果是,那按照规定公司应该赔偿我每年两个月工资的啊,请赐教。谢谢!
你好,请问,我公司现在是违反劳动合同吗?
你的劳动合同具体什么样子我没有看到,我只能大致估计
至于我在回答中所说的:
获得9.5个月工资补偿
如果没有提前30天还有一个月工资
的前提是大致
因为在实际中要看仲裁时对方举证、劳动合同内容、该单位内部规章及其制定程序等等
那按照规定公司应该赔偿我每年两个月工资的啊
我不建议你那么乐观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