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8-10-13
根据《继承法》 第十一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爷爷过世了,孙子,孙女是不能直接继承爷爷的财产的,爷爷过世,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爷爷的儿子,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姑姑(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其财产,孙子孙女只有在其爸爸(已死亡)有遗产继承的情况下可以代为继承到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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