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我老公是05年经人介绍认识,07年底在他老家办了结婚酒席,没有办理结婚证。今年我连续发现他有外遇,屡次劝说都不管用,现在我们不打算再在一起过了,请问我们这样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我在财产分割上能不能得到照顾?

第1个回答  2010-09-17
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财产纠纷,可以起诉法院解决,同时判决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要有证据证明财产的归属.如果是属于共同财产的,按照有利于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但过错需要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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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3-08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1、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会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之前,符合实质婚姻构成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此种情形之下,即便双方未办理结婚证,但是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婚姻构成要件,通俗的讲,双方的各种情况完全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只差依法登记这一环节。
双方仍具备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受法律保护。
2、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同居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之后,符合实质婚姻构成要件的。
同居双方必须依法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如果双方未依法补办结婚登记,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双方的婚姻效力自符合婚姻法实质婚姻构成要件时开始计算。补办结婚登记后,双方婚姻受法律保护。
4、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符合婚姻法3条、32条、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会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
5、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所生育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或危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直至非婚生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条、8条、25条、32条、46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4条、5条、6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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