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一审法院判决1.准予离婚;2.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至18周岁;3.夫妻共同财产大致对半分割。判决书作出的时间为2009年11月2日,并分别于11月6日送达双方。男方不服一审判决中的财产分割与抚养费问题(没有对离婚和孩子抚养权判决提出上诉)于2009年11月19日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请问正式离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抚养费从什么时间开始支付执行?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的时间为2010年3月24日。
经与法官当面对质,才发现现在的法官是多么的混蛋和愚蠢之极!我说,法律我是外行,但我知道:一审判决书中明确写着抚养费自2009年11月起支付,我怎么可能会是在2010年3月24日判决生效后离婚的呢?!孩子抚养权与抚养费不可能发生在离婚之前吧?我们老百姓都知道是先离婚,然后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最后这个混账法官哑口无言了,嘴里唠叨道说可能是二审判决时间追溯到一审判决时间的原因吧!!!!
现在的社会风气啊,很大程度上都是这些混蛋法官没有坚守住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把经念歪了!!!
一审法院的判决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生效。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如果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二审法院判决生效时原一审法院判决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判决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扩展资料:
如果是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再审申请就会被驳回。申请再审有次数的限制:
1、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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