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什么情况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8-19
现实困惑
杜某在一家旅游公司担任导游,但是在合同期内,公司突然告诉他下周就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肯给予任何赔偿。杜某多次与公司交涉,但没有结果。公司单方面强行解除合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律师答疑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错误的。杜某应首先同公司沟通,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如果杜某经过与公司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则公司应根据杜某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他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因为杜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因此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杜某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公司没有理由强行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杜某工资收入损失的,公司应按杜某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他,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法条链接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法理荟萃
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擅自解除合同都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详情
    官方电话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
第2个回答  2018-03-30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种种情形)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8-27
(1)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种种情形)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预告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官方电话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
第4个回答  2019-05-15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5个回答  2016-07-20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说明理由的,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