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大概四六分)买房,当时房屋收据为男方名字,那么此房能成为婚后的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如何分配?如果男女双方持有手写协议(未去做公证),此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女方的出资按借款处理的话 那么房屋升值的部分呢?例如 现在男30万 女20万 那么房子如果升值到80万如何分配?是女方依然是20万,还是按比例分配?还是协议应该写明比例?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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