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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保障
助力成长:
助力少儿健康成长,提供轻症重疾保障和重大疾病保障,同时对少儿易发的白血病,提供最高120%基本保险金的重大疾病保障。
还可额外提供住院费用及住院津贴医疗保障,以少量的保费投入获得高额的医疗保障,体现保险真谛。
可在孩子重要的成长阶段,从个人账户中部分领取作为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助力成长。
真心关怀
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符合条款约定的条件,我们将豁免前十个保单年度内投保人未缴纳的期交保险费,让您的爱与责任继续。
持续交费
奖励多多:
只要您按照条款规定按时交纳期交保险费,就可以享受到我们额外的奖励,交纳保险费时间越长,享受奖励越多。
收益保底
专家理财:
行业首创双账户型万能寿险,在个人账户下设立两个子账户—稳健型子账户和进取型子账户,分别制定不同的投资策略。我们为您的个人账户价值提供最低保证利率,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偏好自主选择,理财专家用专业为您打造上不封顶、下有保底的理财账户。
计划构成
主险
《阳光人寿金娃娃少儿两全保险(万能型)》
必选附加险
《阳光人寿附加少儿万能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可选附加险
《阳光人寿附加账户式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B款》、《阳光人寿附加账户式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承保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出生后满30天至17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80周岁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与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满期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豁免自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起10年以内(不含第10年)的未交纳的期交保险费。
(1)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但未满65周岁;
(2)
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3)
投保人未变更。
基本保险金额
投保时,您可以在我们给定的范围内,选定需要的基本保险金额。在符合公司规定的情况下,您还可以申请增加或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附加险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本轻症重疾保险责任终止,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不含恶性肿瘤中的白血病),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经给付的轻症重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恶性肿瘤中的白血病,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扣除已经给付的轻症重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项为附加少儿万能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利益
其他说明
双账户选择
我们将为您建立个人账户,下设稳健型子账户和进取型子账户。在满足公司相关规定后,您可以在投保时约定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进入各子账户的比例,也可根据子账户表现和自身需求,调整该比例,以及选择子账户间的转换。享受专业理财服务,财富稳健增值。
部分领取
您可以根据财务状况和支出需求,向我们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前五年部分领取,我们将收取部分领取费用,收取的费用收取比例请详见条款。
对同一保单年度第四次以后的各次部分领取,我们每次还将额外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20元。
保单贷款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累积有个人账户价值的情况下,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80%扣除本合同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后的余额,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条款约定利率计算。
犹豫期退保
自您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退保
在犹豫期后您可以申请退保,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个人账户价值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余额。退保费用收取比例请详见条款。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