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概念

已为一无赖,与甲有亲戚关系,来到甲经营的店铺或者甲的家里,甲严词让其离开,并警告已以后不准骚扰甲和其家人的生活,但已这无赖不但不听,反而赖在甲的店铺和家里不走了,甲主动上前推搡,想将其赶出,这时已不但不离开,反而对甲进行攻击,并掏出匕首,在此情况下甲拿出个人的自卫武器例如甩棍、电击棍等之类物品,与其搏斗,在搏斗中对方受伤或致死。
请问甲这样算是正当防卫吗?

第1个回答  2009-06-25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你的说法,这个无赖的行为,更接近恐吓和勒索.
但明显算不上行凶,杀人.
"行凶"指的是故意重伤害行为。

甲肯定是防卫过当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28
算是正当防卫。
斗殴中一方先使用更高级的手段啦。(对方动刀子啦)
要是甲能一招搞定,是死是伤都不太重要。
第3个回答  2009-06-25
乙掏出凶器来甲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这是前因,直到乙没有反抗能力为止,甲就不能再进行伤害乙的行为,如果甲在乙没有还手能力后还伤害乙,就被视为自卫过度
第4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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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回答  2020-10-13

什么是正当防卫?#星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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