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你在起诉时候没有将其配偶列为共同被告,执行阶段法院凭什么理由执行其配偶
呢?
既然被执行人私下转移财产,法院应当介入调查,并对当事人给予拘留罚款或追究
刑事责任;如果该执行法院仍以种种理由推托,你在六个月后可以向财产所在地法
院申请执行,或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时间未到的话,现在可以先向上级法院反映
情况,要求监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我国法律对被执行人配偶的追加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具体规定,就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这一问题争议一直比较大,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也不一致。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配偶是指在法院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无法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法定事由裁定追加与被执行人具有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配偶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共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司法行为。我国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经常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配偶是经常出现的执行措施之一。据某地人民法院统计,2013年全年该法院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追加配偶案件164件,占全部追加主体案件总数的62.7%,较往年成上升趋势,说明在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配偶这一问题日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