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被执行人的配偶加入强制执行范围

已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但对方将其主要财产藏匿与其配偶名下。申请法院执行局将其配偶加入强制执行人,法院以无法参与取证工作为由拒绝申请。致使一套有执行人及其配偶共同拥有的微利房,能够冻结,但无法进入拍卖程序。将被执行人的配偶加入强制执行范围,难道不是法院执行局指责吗?难道只有在起诉的时候,法院才有义务调查被告及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吗?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对强制执行人执行拘留。希望法律专家能对此案例提供建议,尽快对被执行人完成强制执行。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你在起诉时候没有将其配偶列为共同被告,执行阶段法院凭什么理由执行其配偶

呢?

既然被执行人私下转移财产,法院应当介入调查,并对当事人给予拘留罚款或追究

刑事责任;如果该执行法院仍以种种理由推托,你在六个月后可以向财产所在地法

院申请执行,或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时间未到的话,现在可以先向上级法院反映

情况,要求监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我国法律对被执行人配偶的追加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具体规定,就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这一问题争议一直比较大,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也不一致。
  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配偶是指在法院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无法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法定事由裁定追加与被执行人具有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配偶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共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司法行为。我国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经常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配偶是经常出现的执行措施之一。据某地人民法院统计,2013年全年该法院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追加配偶案件164件,占全部追加主体案件总数的62.7%,较往年成上升趋势,说明在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配偶这一问题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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