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对方父母未给任何礼金。双方自己为准备结婚而备的一两万块钱,男方部分也被其父母拿去作为订婚饰品以其父母名义给女方,剩余的用于父母自己的自建房大门、家具等建设及部分婚礼礼酒的费用。女方的存款则成为双方为婚礼的唯一来源(照相、租用礼车、录像、化妆、礼服、被子等等费用)。婚礼中回馈的礼金也全部留给其父母。连洞房被子都是自己备的。小姑结婚时其父母反而还有给与。
如今,其父亡,其母并不给与夫妻双方的子女一点协助与照顾。反而堂而皇之的登堂居住,理所当然。(夫妻两地分居,孩子由女方照顾,其母住进男方居住地)小姑又得其母欢欣又不必赡养其母。如此多年。如此,其母仍多次在争吵中动辄说儿子不孝顺。
其父母原本在自建房居住,其父患病发作期间,其女(有车)在紧急情况下说车子有事,不予提供,被迫租车去医院(数百)。妻子可怜,主动提出接到家中养病方得以善终。其父亡后,又是妻子可怜,主动提出其母到男方居住地居留,以免伤心。不想,这一住,就是多年,并不帮助协养孙儿。
其母最擅悲悯哭泣,动辄向隅而泣,一副受罪受伤的样子。其退休金比女方父母单人的还高,又有自建房,加上夫妻的赡养费,为何不肯自住?仿佛她自住就是儿子和妻子不孝。是何理论?
可怜儿子夹在中间,两头难做。妻子为免丈夫愧疚和难做,多年来只有主动提出付出,未对其母提及任何不满。所有责难仅在背后对丈夫述出。
妻子惟愿不要受气、受罪。心里只有一个疑问:
试问,单论妻子,有无赡养丈夫的父母这一义务?
谢谢大家!可是,法律也只是说子女赡养问题,并未提及妻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