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与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到公司报到,但未签订劳动合同,要走人,要不要交违约金

我是应届毕业生与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7月8日到公司报到,现在觉得公司待遇不行,想走人,但未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要走人的话,要不要交违约金?协议书上写了,该协议书到签订劳动合同后失效,否则要交2000啊!比一个月工资还多啊!请高人指点,如何减少损失。谢谢

第1个回答  2009-07-24
虽然说就业协议也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公司也不会那这个要挟你的,除非你掌握了公司的商业机密什么的;
还有就是要看你的档案是在哪里的,如果是一般的小公司,他们没有接受档案的权利,那你的档案如果是在人才市场,那你就跟公司说一声,该走人就走了,他们也没有什么可要挟你的。
第2个回答  2009-07-24
签订就业协议书,只要档案不在公司就好说,要是在公司就要好好和公司协商一下,也可以使坏:比如你可以上班时间做自己喜欢做的事,但是是和工作无关的。,然后让公司和你解聘 呵呵!
第3个回答  2009-07-24
没有任何办法 只能交钱 白纸黑字的合同 否则单位压着你的档案不发 你以后就麻烦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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