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9-14
不同的地方,规定会不一样。在浙江,你父亲的案件是可以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两部分的不同的赔偿。但医药费是应该交通事故赔偿。
可以参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七、因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待遇处理办法。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享受待遇的相对应项目中应当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2个回答 2018-10-22
你好,本人是专业处理交通事故、工伤理赔律师,有问题可私信,现根据你的情况解答如下:
你好,交通、工伤赔偿各地区不标准不同,每个人的工资高低不同,住院时间、停工留薪期间等都有所不同,很难回答。
首先交通: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护理费 5、误工费 6、鉴定费
7、交通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残疾赔偿金(各地不同) 10、财产损失
一般锁骨中断只能构上十级伤残
第3个回答 2018-01-03
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的,属于工伤,在交通事故赔偿的同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5
各省有一定的区别,目前主流观点是可以同时享受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20061228发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2006年12月28日 (2006)行他字第12号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你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死亡的亲属在获得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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