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做出行政拘留决定权的机关在县级公安局,而不是在公安派出所.
程序上是有问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做出拘留决定书送达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此间,行政相对人提供担保或者说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暂缓执行.
如果有问题要哪些证据,主要是看在法定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限内,公安机关有没有剥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了,也就是说直接将行政拘留人交付执行,如果有的话,拘留期满是执行拘留机关出具的释放证明就是最好的证据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