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将面临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或者记3分警告的处罚,实际处罚情况要根据你是在高速公路上还是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有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行为而定。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记3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所以,处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不记分处警告或者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另一种是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记3分处警告或者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有以下三种: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43120,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2.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13550,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60230,处罚标准:不扣分,罚款50元。
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新交规
公安部2013年新交通法规将于1月1日起执行,按照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的规定,可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
此处牌照架应是固定式牌照框,保护号牌且不影响号牌字符识别,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式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和可翻转号牌。同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 字母 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新交规新增规定
公安部规定从2013年1月1日施行:大方向是要求司机更加提高注意力,安全才是第一,而相关实施以及查处细则应该会很快出台,扣分严厉一些,主要还是增加违法成本,这比提高罚款数额有效得多。
新交通法规2013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
2.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司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扣2分。
3.行驶途中拨打手机,影响安全驾驶,扣2分
4.有意遮挡号牌,变造号牌,记12分。
5.超速驾驶,需区分车型及道路性质以及超速比例,记6分-12分不等,具体规定以下有详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含实施条例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百度百科-新交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款:划导向车道路口按所需行进向驶入导向车道按《交通》第九十条规定该交通违行处200元处罚、扣2分。
常见的不按导向标线行驶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
1、在交叉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车道
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在交通灯前的等候车道上,不少驾驶员有意无意地从转弯车道上直行,或从直行车道转弯。
这种情况如果有闯红灯行为:将会发生两种违法行为,即闯红灯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共计6分,罚款400元。
2、在不允许掉头或禁止左转弯的路段掉头或左转弯
在一些不允许转弯或掉头、又没有设置标志牌的路段,车道上可能会施划一种黄色的禁止标线,警示驾驶员此路段不允许掉头或转弯。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路段掉头转弯,将扣3分,罚款100-200元。各地规定有差异,以当地交规细则未执行标准。
3、违规进入专用车道
“专用车道”包括公交车专用道、特定车辆专用道、非机动车道等。车辆若违规进入专用车道,则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罚款100-200元,扣分3分。各地规定有差异,以当地交规细则未执行标准。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第二条
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第三条
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第四条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第六条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第七条
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
备的证件。
第八条
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第九条
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第十条
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
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第十一条
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第十二条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第十三条
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第十四条
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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