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吧,企业一办公楼,已足额提取折旧,08年进行改造,共发生支出90万。企业为加大摊销费用,保守估计其可延长3年使用期,则财税处理如下:
3年内所得税按每年30万申报扣除。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30
贷:长期待摊费用 30
但该房产第四年仍在使用,证明其原来的估计发生重大差错,必须调整。
借:长期待摊费用 90/4=2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0/3-90/4)*3=22.5
借:管理费用 22.5
贷:长期待摊费用 22.5
即前3年分别调整应纳税所得额7.5万元,第四年再如实摊销
对前3年按税法规定应作为虚假申报处理。
如果企业按5年摊销,但实际只使用了3年,其尚未摊销的部分,可在停止使用的当月一次性扣除。
“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下,企业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费用项目披露其摊余价值,摊销期限、摊销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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