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想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怎么办?

我和前妻2012年协议离婚,离婚时本来前妻不愿意要我儿子怕累赘,而我的父母都去世了,我当时没有准备也接不了,这一年里,孩子9月1上幼儿园了,女方也不告诉我孩子在哪上,而孩子也在姥姥那看着,条件不是很好,我想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还有就是孩子姥姥老给孩子灌输思想说我坏话。其实是她们家有原则问题。请教一下有没有懂的 有什么办法能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要是能要回来,我可以不和女方要抚养费

第1个回答  2022-08-26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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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01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夫妻离婚不能影响孩子的成长,一般情况下孩子跟谁生活,主要是考虑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你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可以和你的前妻商量解决,关于给你前妻要不要抚养费也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如果你们协商不成,你可以收集孩子在你前妻哪里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和你一起生活的有利条件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第3个回答  2018-12-03
第一,您可以和您前妻进行协商,看能否争取协商将孩子抚养权变更,达成一份您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协议;
第二,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有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若有符合以上的情形,法院是会给予支持的。总体来说,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孩子能得到更好更完善的照顾,从而更加健康地成长,所以其中影响各方面的因素较多,比如生活环境、抚养能力等等,所以您可以从这些方面去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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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9-26
很简单。离婚后,你前妻并不是自己独自带孩子。你只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孩子是由你前妻的母亲养育,基于你前期母亲年老和她们家条件不好,而你又有承担抚养这个孩子的能力,向法院起诉孩子的抚养问题,照这种情况,法院是会判给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的。至于你孩子现在的思想对你有不好的影响,没关系,孩子还小,才上幼儿园。时间长了,他会知道你们的真实模样的。还有,你孩子不足10周岁,法院是不会征求他个人意见的,所以他现在对你有误解,不影响你们抚养权的问题
第5个回答  2018-10-16

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都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只要双方写一个变更协议,孩子抚养关系即可变更。

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取得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是否被法院支持,要依据起诉的事实、理由提供相关证据,这个证据应当充分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5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1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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