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时发现6月的个人所得税没有申报,就去济南税务局主动补报,结果人家要我交1000的罚款,主动补报的话不是没有罚款的吗?而且我是0申报,所以也没有滞纳金的,我们是新公司,第一次遇到罚款的事,他罚这么多合理吗?依据是什么?求高手解答!
人家说一天罚50,我这都两个月了,所以罚1000.这属于那种罚款啊?没听说过呢!
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上述规定,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贵公司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即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所以是合理的,因为是零申报,所以不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但是需要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2018年11月报2018年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2018年10月申报2018年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
参考资料